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申請的步驟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申請的資料準備
1、權利人身份證明、權利人身份證明(中文譯本)、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2、依據知識產權類型不同,需要提供如下文件:
A、商標類:
商標注冊證或者商標注冊證明
商標轉讓證明
商標變更證明
商標續展證明
商標標識圖案
注意:1、2、3 項應當掃描成一個 pdf 文件,4 項單獨掃描成一個pdf 文件。5 項必須僅為商標 logo,不能為整張商標證。
B、著作權類:
著作權登記證明和經著作權登記部門認證的作品照片(在境外登記的,附中文譯本)
其他著作權證明文件
C、發明專利類:
發明專利證書
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申請日距備案申請日超過一年的或者專利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當提供)
D、實用新型專利類
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申請日距備案申請日超過一年的或者專利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當提供)
專利檢索報告(專利申請日或者專利優先權日小于 2009 年 10月 1 日的(不包括本日),應當提供)
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申請日或者專利優先權日為 2009 年 10月 1 日之后的(含本日應當提供)提供)
E、外觀設計專利類:
外觀專利證書
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申請日距備案申請日超過一年的或者專利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當提供)
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申請日或者專利優先權日為 2009 年 10月 1 日之后的(含本日應當提供)提供,在 2009 年 10 月 1 日之前的不用提供)
外觀專利公告附圖復印件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有效期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資海關總署核準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10 年。知識產權的有效期在海關總署核準備案后不足 10 年的,備案的有效期以知識產權的有效期為準;超過 10 年的,備案有效期最長為 10 年。
知識產權海關備案的續展
知識產權有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在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向海關總署申請續展備案,海關總署自收到全部續展申請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續展的決定,并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如不予續展的,海關總署會說明不予續展的理由,每次續展備案的有效期為10年。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有效期屆滿而不申請續展或者知識產權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隨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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