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在代辦處開展自取專利證書服務的通知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各代辦處:
為扎實推進知識產權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為創新主體提供高效便捷的零距離服務,決定在各代辦處開展專利證書自取服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備和培訓
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31日,我局將組織代辦處工作人員進行專項業務培訓。
代辦處確保人員配置、工作場地和設備滿足工作需求;組織服務地區內的專利代理機構與代辦處簽訂《專利證書自取承諾書》,完成專利代理機構自取專利證書的備案手續。
二、組織實施
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局將相關專利證書按照區域劃分寄送至各代辦處。專利代理機構到代辦處自取專利證書,將證書交付創新主體。
三、考核管理
代辦處所在地區專利代理機構自取專利證書的覆蓋面將納入代辦處年度工作考核范圍;相關業務質量自2020年7月1日起納入代辦處業務質量管理范疇。《代辦處專利證書發文業務工作規程》另行下發。
特此通知。
附件:專利證書自取承諾書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2019 年 12 月 9 日
(聯系人及電話:宋傳毅 張其文 010—62088353 62084014)
附件:專利證書自取承諾書
(來源:廣東專利代理協會)